皖發改公管〔2020〕705號
各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公安局:
為鞏固提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治理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長效常治的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依法規范招標行為
(一)落實招標人權利。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落實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和電子交易系統,自主組建評標委員會和委派代表參與評標等權利和義務;指導和監督招標人依據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開展招標活動,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合理設定評標辦法,鼓勵探索采用“評定分離”方法開展招標。
(二)科學編制招標文件。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分行業、分類別修訂完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動態評估評標辦法使用情況,指導招標人準確設定招標范圍和計價規則,集中載明無效投標條款,公平約定合同主要條款及其違約責任,優先考慮創新、綠色等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評審因素,制定體現“物有所值、優質優價”競爭理念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引導潛在投標人理性參與市場競爭,遏制借用資質投標等亂象。
(三)遵守資質管理規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指導和監督招標人嚴格遵守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規定,在擬訂和發布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時,不得抬高對投標人及其擬投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項目管理班子成員的資質資格等級要求。
(四)規范業績獎項要求。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指導和監督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科學設置對投標人及其擬投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項目管理班子成員的業績和獎項要求,不得設置超出招標項目本身規模和質量標準的業績和獎項要求,不得利用信用評價指標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設置限制市場主體充分競爭的其他顯性隱性的招標條件和要求。
二、持續推進長效常治
(五)充分發揮交易主體和評標專家作用。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鼓勵潛在投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發布環節,依法對抬高投標門檻等行為提出異議和投訴;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其他相關利害關系人在發現涉嫌借用資質投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情形時,應當依法及時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涉嫌借用資質投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情形時,應當依法及時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六)積極推進智慧監管。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指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全面提升電子化招標投標水平,加快實現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評標專家和招標投標全過程等信息全面記錄、實時交互,確保交易記錄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在此基礎上,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常態化在線監測分析,自動預警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日常監督工作效率。
(七)切實加強履約監管。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指導和監督招標人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承諾與中標人簽訂招標項目的承包合同,加強對中標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項目管理班子成員的考勤管理,約束中標人自覺履行投標承諾。對于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項目管理班子成員不能按照投標承諾到崗履約等嚴重失信行為,及時提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理,并通過履約現場與招標投標市場“兩場”聯動機制,對嚴重失信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相應懲戒。
(八)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實施監督和處理投訴工作中,發現涉嫌借用資質投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情形或者惡意投訴舉報的,應當依法及時調查取證,并作出相應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達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標準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黨員、公職人員的,應當及時移送紀委監委依紀依法處理。依法加大對評標專家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懲戒力度。
(九)持續強化信息公開。按照“誰實施、誰公開”的原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借用資質投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后,應當依法在政府網站公開,并同步推送至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對嚴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
三、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十)強化部門擔當。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公安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不定期對本行業本領域常態化治理借用資質投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或者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批評,相關情況抄送當地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綜合治理。各地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本地區行政監督部門之間、行政監督部門與公安機關之間的溝通協作、信息共享、聯防聯治工作機制,相關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共同推進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借用資質投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綜合治理、長效常治。
(十二)推進處罰權相對集中。承擔行政監督職責的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快推進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及時解決行政監管權與行政處罰權相分離的問題。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配套制度建設,完善執法工作機制,及時總結經驗,鞏固改革成果。
(十三)加強協調服務。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工作的協調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對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確保借用資質投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持續遏制,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持續規范,招標投標效率效益持續提升。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水利廳
安徽省公安廳
2020年11月27日